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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 被告投诉上诉一起来
8月5日,嘉峪关市民余江(化名)接到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诉“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服务”欺诈案一审败诉。虽然与其有类似遭遇的兰州律师贺文龙诉阿里巴巴案之前不久最终败诉,余江仍表示他将继续对该案三被告提起上诉。同时,余江与贺文龙达成“反欺诈”同盟,一起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处、广告管理处递交了行政投诉状。
2006年,嘉峪关市市民余江在(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的网站及宣传图册上了解到一项网络实名“王牌服务”,宣传称:“用户无需登录任何网站,无需知道企业的具体名称,只要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产品、服务或行业,就能弹出企业网站,独占行业王牌位置。”2006年3月26日至2006年4月28日,余江购买了莫高窟等16个名称的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共计花费2万余元。而该服务是余江通过阿里巴巴指定的其在甘肃代理机构兰州中信安科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兰州中信安科)购买的。此后,余江在2006年9月才知道,给他提供这项网络实名王牌服务的是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阿里巴巴)而不是之前宣传的阿里巴巴。另外,后来他才得知,这一服务的实现还需要下载一个中文软件,这些余江在购买前并没有被告知。余江认为,三被告在介绍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这项服务时存在虚假宣传、有意隐瞒相关信息,侵犯了其知情权,致使他在不正确和不全面的信息基础上购买了服务,构成了欺诈行为。
今年2月28日,为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余江一纸诉讼将阿里巴巴、北京阿里巴巴、中信安科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双倍返还其支付的网络实名服务费,本案公证费、律师见证费,经济损失,合同预期可得利益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并请求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
5月29日,该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然而,一审败诉的结果未能让余江如愿以偿。法院以被告的行为不存在商业欺诈,其软件名称也未违法,认定“雅虎百业窗”涵盖了原网络实名王牌服务,阿里巴巴王牌服务,“雅虎百叶窗”网页上的说明应视为对余江进行了服务变更告知,据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而余江认为一审法院对该案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已经准备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同时,记者了解到,余江和贺文龙律师已在此前不久共同分别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处、广告管理处递交了行政投诉状。分别请求两管理部门依法对被投诉人违反我国《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被投诉人返还投诉人交纳的服务费、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行政机关书面告知其行政投诉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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