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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上卖“电脑”仨月骗了七万四
作者:淘宝 日期:2008-6-29 21:42:00
 利用所掌握的网络知识,只有初中文化的福建省安溪县人张某协同妻子、妻弟在淘宝网上发布低价出售电脑的虚假信息,在短短3个月内,共诈骗全国21省的36人,涉案金额7.4万余元。6月25日,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及其妻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张某妻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7年6月份,为逃避计划生育,未满20岁的张某偕妻子从老家福建省安溪县来到许昌市。因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二人生活难以维持,略懂电脑的张某想起在他的老家曾有人利用网络诈骗钱财,便同妻子商量在淘宝网上注册商店,以低价出售电脑为幌子骗钱。夫妻二人打定骗钱的主意后,妻子还把在福建老家的弟弟叫到许昌做帮手。

  实施诈骗前,3人先购买多个手机卡,又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了十几张银行卡,用笔记本电脑在淘宝网上注册商店,宣称出售走私的高配置品牌笔记本电脑。据了解,这些电脑的市场价均在万元以上,而他们在网上一律标价2000元。他们在网上商店留下电话号码后,便静等“顾客”上钩。

  让3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生意”非常红火,在发布信息后至案发前,他们每天都会接到几十个咨询电话,当然这其中的大部分人听到张某说不能用正规的“支付宝”购买后,便明白此事不靠谱,但也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想购买便宜电脑。而贪婪的张某一伙也一步步为受骗人布下了陷阱:他们一旦收到受害人汇来的2000元购买电脑钱时,隔天便主动给受害人打电话,声称公司经理正好到受害人所在城市出差,顺便将电脑给受害人送去,要受害人再往指定账户上汇2000元“保证金”,此时如受害人继续上当接着汇钱,他们又欺骗受害人说电脑是3台在一起包装的,要一起卖。就这样,张某一伙分别诈骗了几十名受害人2000、4000、8000元不等的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伙同妻子、妻弟诈骗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介于3人在案发后已将赃款全部退回,确有悔改表现,且张某之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标签: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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